跳至內容

標准銷售條款和條件

  1.  客戶明確放棄其自己的標準條款和條件,即使這些是在這些標準銷售條款和條件之後制定的。為了有效,任何減損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
  2. 我們的發票應在21個工作日內支付,除非在發票或訂單上另有指明的付款時間框架。如果在到期日未付款,梅思保留要求支付剩餘金額10%固定利息的權利。在延遲付款的情況下,梅思有權在未事先警告的情況下暫停任何服務的提供。
  3. 如果在到期付款日期後超過六十(60)天仍有未付款項,梅思保留要求債務回收公司的服務的權利。所有法律費用將由客戶支付。
  4. 某些國家根據其內部法規對發票金額進行源頭扣繳。任何源頭扣繳將由客戶支付給稅務機關。在任何情況下,梅思都不會涉及與某國法律相關的費用。因此,發票金額將全額到期支付給梅思,並不包括與客戶所在國的法律相關的任何費用。
  5. 梅思承諾盡最大努力在約定的時間框架內提供高效的服務。然而,沒有任何義務可以被視為達成結果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梅思都不能被客戶要求作為第三方出現在任何由最終消費者對客戶提出的損害賠償索賠中。
  6. 為了使其可受理,梅思必須在貨物交付或服務提供後的8天內,通過掛號信的方式通知其任何索賠。
  7. 我們所有的合同關係將僅受法律管轄。